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《關于在全國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》(發改價監〔2016〕1101號)要求,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于2016年6月1日-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工作。
對大多數競爭充分的藥企來說,目前藥品集采管制,尤其是GPO二次降價模式興起,藥品價格上漲已經無異于癡人說夢,但企業仍應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:
1、深度研究國家政策,堅決不踩政策紅線。低價藥生產企業,要認真結合企業自身產品情況,反復研究低價藥政策的實施范圍以及具體操作細則,尤其是各省低價藥招標模式不統一,企業更要積極評估各種方案對自身產品的利弊,及早采取應對策略。
有舍有得,根據市場需求,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調整價格,一方面,不能違背藥價管理的基本規則,另一方面,用足政策,充分認識到市場競爭帶來的影響,做有準備的事。
2.建立藥品價格評估體系。企業為了滿足發展需求,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品規往往采取價格差異策略:有的品規“高舉高打”,主攻院線市場;有的品規深入品牌藥店終端,地面突擊。這種“雙輪并進”策略,無形中增加了藥企的價格管理難度。
因此,藥企必須從整體戰略角度出發,建立階段性的藥品價格評估體系,從專業緯度對不同終端的品規進行價格梳理,設定管控節點。通過實際購銷價格的定點監測,嚴密監管價格走勢,進行客觀、科學的多緯度監測。
從國家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可以看出,一方面,相關部門鼓勵醫藥產業快速發展,因為只有每個板塊都快速發展了,整個國民經濟才能保持穩定持續發展;另一方面,又要在“醫保資金受限”“看病貴”的大背景下,痛下決心擊潰不合理的藥價增長空間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,藥價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,以藥品集采為主導的藥價調控模式仍然占據主導地位,隨著“醫保操盤”的介入,以“醫保支付標準”為核心的藥價綜合調節和形成機制也將越來越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。
總而言之,藥企要充分領會并順應目前復雜多變的價格政策及發展趨勢,打破思維定勢,合理研判規則,深挖內部潛力,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,向提升產品價值要產出。守規則,不越界,不踩線。只有這樣,才能在市場監管大潮中從容前行,健康持續發展。
來源:醫藥經濟報